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案例评析

一男子开设流动赌场抽头渔利被判刑

时间: 2020-05-27 18:32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通讯员 钟俊)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开设流动赌场,不断变换赌博地点逃避打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鹤峰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彭某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彭某因无经济来源,遂决定招揽他人参与赌博,以此开设流动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彭某在走马镇古城村一组贾某家、李桥村七组田某家、官鼎村三组邓某家及鑫农苑酒店,以押“三公”的方式多次开设赌场,招揽王某、赵某等十余人参赌。彭某作为赌场召集人,每局抽取100元庄水,抽头渔利共计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多人以押“三公”方式进行赌博,多次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彭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8.jpg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