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机制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一、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自愿;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开展工作;
(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
(四)提供必要场所、设施等相关服务;
(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三、特邀调解员选任和解聘条件:
(一)应聘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3.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
4.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5.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的;
6.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四)调解员有以下情形予以解聘:
1.徇私舞弊、吃请收礼;
2.侮辱、处罚当事人,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或报复;
3.泄露当事人隐私、案情以及商业秘密;
4.向当事人收费或者变向收费;
5.自愿申请解聘;
6.其他符合解聘的情形。
特邀调解组织
鹤峰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基本情况:鹤峰县法院主动对接县总工会,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在县法院和县总工会设立工作室、召开联席会议、派驻调解员等措施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调解队伍:鹤峰县“法院+工会”诉调工作室共有调解员6名。
办公地点:鹤峰县容美镇综治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18971885858
鹤峰县容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基本情况:鹤峰县容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鹤峰县司法局牵头组建。
调解队伍:鹤峰县容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2人。
办公地点: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99号
联系电话:18672066846
特邀调解员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肖佳蓉 | 女 | 鹤峰县司法局容美司法所所长 | 18672066846 | |
2 | 康霞萍 | 女 | 鹤峰县人民法院退休干部 | 15335812010 | |
3 | 田曾玉 | 女 | 湖北立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 13687190161 | |
4 | 吴秋霖 | 男 | 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 18986855471 | |
5 | 郭建华 | 女 | 鹤峰县司法局邬阳司法所所长 | 18672062665 | |
6 | 闵剑波 | 男 | 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 13607243687 | |
7 | 覃正晖 | 男 | 鹤峰县信访局干部 | 13636280104 |
鹤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