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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机制

时间: 2022-10-15 16:58 来源: 鹤峰县法院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一、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自愿;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开展工作;

(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

(四)提供必要场所、设施等相关服务;

(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三、特邀调解员选任和解聘条件:

(一)应聘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3.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

4.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5.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的;

6.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四)调解员有以下情形予以解聘:

1.徇私舞弊、吃请收礼;

2.侮辱、处罚当事人,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或报复;

3.泄露当事人隐私、案情以及商业秘密;

4.向当事人收费或者变向收费;

5.自愿申请解聘;

6.其他符合解聘的情形。

 

特邀调解组织

鹤峰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基本情况:鹤峰县法院主动对接县总工会,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在县法院和县总工会设立工作室、召开联席会议、派驻调解员等措施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调解队伍:鹤峰县“法院+工会”诉调工作室共有调解员6名。

办公地点:鹤峰县容美镇综治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18971885858

 

鹤峰县容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基本情况:鹤峰县容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鹤峰县司法局牵头组建。

调解队伍:鹤峰县容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2人。

办公地点: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99号

联系电话:18672066846

 

特邀调解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肖佳蓉

鹤峰县司法局容美司法所所长

18672066846


2

康霞萍

鹤峰县人民法院退休干部

15335812010


3

田曾玉

湖北立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87190161


4

吴秋霖

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18986855471


5

郭建华

鹤峰县司法局邬阳司法所所长

18672062665


6

闵剑波

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07243687


7

覃正晖

鹤峰县信访局干部

13636280104


 

                       

鹤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