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为企业发展铺路搭桥
——走马法庭探索建立涉诉企业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通讯员 余美玲)“有了这份证明书,公司就能顺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了!”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喜出望外地说道。2022年5月10日,鹤峰县法院走马法庭为给企业提供便利,向该企业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鹤峰县某工程后,由陈某负责带班进行钢筋施工,工人刘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协商未果,刘某将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陈某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其中,由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后该公司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主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如数支付了赔偿款28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水利水电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施工的企业。在企业自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根据企业的需求,承办法官决定对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湖北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向该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企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提供了便利。
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是鹤峰县法院推行诉讼服务改革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实举措,也有利于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鹤峰县法院进一步探索开展信用修复机制,努力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加强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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