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案例评析

25万余元损失赔偿金欲分期百年赔偿?不行!

时间: 2017-07-06 16:40

(通讯员 曾铸)近日,鹤峰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杨某因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协商无果,杨某被处司法拘留15日。

2013年,张在湖南省南北镇清官渡村三组为自己家修建住房,按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工程承包给被执行人,双方没有对安全施工进行约定。杨承包后组织申请人等人施工。在修建过程中,吴某安装第二层飞檐模板时,不慎从二层楼板上摔到地上受伤。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杨某赔偿申请人吴某各项损失254364.8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未按判决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6月,执行干警找到杨某并要求其立即履行赔偿义务,杨某以无法一次性给付赔偿金为由,提出每年给付2000元的赔偿费用方案,需百余年才能够履行完毕所有义务,被执行干警当场否决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规劝,同时提出其他折中的解决方案,但杨某仍态度坚决,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只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提审,对其做思想工作,最终杨某主动履行20000元赔偿义务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每年给申请人吴某2万元赔偿金,直到履行完赔偿义务为止

微信8.jpg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