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余元损失赔偿金欲分期百年赔偿?不行!
时间: 2017-07-06 16:40
(通讯员 曾铸)近日,鹤峰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杨某因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协商无果,杨某被处司法拘留15日。
2013年,张某在湖南省南北镇清官渡村三组为自己家修建住房,并按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工程承包给被执行人杨某,双方没有对安全施工进行约定。杨某承包后组织申请人吴某等人施工。在修建过程中,吴某安装第二层飞檐模板时,不慎从二层楼板上摔到地上受伤。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杨某赔偿申请人吴某各项损失254364.8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未按判决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6月,执行干警找到杨某并要求其立即履行赔偿义务,杨某以无法一次性给付赔偿金为由,提出了每年给付2000元的赔偿费用方案,需百余年才能够履行完毕所有义务,被执行干警当场否决。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规劝,同时提出其他折中的解决方案,但杨某仍态度坚决,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只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提审,对其做思想工作,最终杨某主动履行了20000元赔偿义务,并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每年给申请人吴某2万元赔偿金,直到履行完赔偿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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