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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久贼心不改 专挑粗心车主盗窃被判刑

时间: 2021-02-03 11:29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通讯员 陈丽)被告人覃某刑满释放后不久,贼心不改,专挑粗心车主下手,寻找未关门窗的汽车从而盗窃车内财物。近日,鹤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2019年11月下旬,被告人覃某在天德大厦地下停车场将被害人向某放在车内的100余元现金盗走。同年11月底,被告人覃某在九峰大道汽运加油站斜对面,将被害人郭某放在车内的500元现金盗走。同年12月中旬,被告人覃某伙同章某寻找作案目标,二人窜至一中路,章某将万某放在车内的充电宝盗走。2020年1月3日凌晨,被告人覃某窜至张家村,将被害人向某放在车内2600元现金盗走。


      被告人覃某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章某在鹤峰县城寻找未关门窗的汽车从而盗窃车内财物,共计盗得人民币3200余元及充电宝一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覃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覃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覃某多次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不要将车辆停放在没有监控的偏僻地带,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上下车切记要锁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