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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蹭食毒品当蹭饭 是要坐牢的

时间: 2016-08-23 18:57

(通讯员 钟俊 秦铭阳)近日,鹤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蹭食毒品为由帮助运输毒品案。

家住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的金某吸食毒品数年。2015年6月底至7月初,为了在贩毒人员王某、陈某处蹭食毒品,先后两次驾驶自己的车接送王某和陈某等人从湖南省境内购买冰毒后运输到鹤峰县境内贩卖,共计14克。2015年8月11日,鹤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容美镇杨柳湾某旅馆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金某等人抓获。鹤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明知他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金某系为蹭食毒品而为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故意,结合其具有的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以被告人金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