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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乡土中国》有感

时间: 2022-04-22 15:01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通讯员 何静)《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于上世纪40年代创作的一本介绍中国基层农村的一本书,虽然新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些问题不复存在,但对于农村基层工作仍有借鉴意义。

费先生认为乡土社会是没有法治的,但是,这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是孔子两千多年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这就让我明白了,乡土中国的乡土性质其实是受孔家思想影响的,而且影响深刻。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所以,费先生倡导:“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正如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这一愿景的实现,需要法治顺应人们内心的道德律令,尤其是具体的社会治理过程展开后,应该看得见公众的真关切、时代的真善美。否则,一旦法律制度与世道人心龃龉,一些人们珍视的价值因此受损,法治本身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江歌对好友刘暖曦施以援手,却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并且其母亲受到刘暖曦言语的刺激,倘若司法裁判支持陷救助者于不利,中华民族的扶危济困就可能被抛弃,如果法律与制度不鼓励扶老人的善心,友善与和谐就可能跌倒在地。

法治与德治并行,法律法规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法治”两个字从偏旁部首看意为“水”治,意味着良法善治的终点是滋养人心,荡涤人心,法治理念与传统美德融合碰撞方能随心而流。在基层法庭工作中,纠纷的解决不是一判了之,往往把法律法规掰碎揉烂,与农村通俗易懂的传统习俗相结合往往能更迅速化解纠纷,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不正是“信是立身之本”,子女的赡养义务不正是“谁言寸草心,报的三春晖”,强化法治,感召群众,法治与德治两盏灯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