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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规避执行
——婚离责不免

时间: 2012-07-16 16:32 来源: 本院

   

鹤峰法院网讯(通讯员 林定位)近日,鹤峰县人民法院走马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当事人借离婚之名行避责之实的执行难案。

2010920,孔某驾驶两轮摩托在铁炉街上将行人刘某撞伤,后经鹤峰县中心医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此事故经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孔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孔某赔偿损失。鹤峰县人民法院20114月作出判决,被告孔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8013.08元。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孔某就耍起了花招,与妻子向某协议离婚,约定主要财产归妻子向某所有,欲逃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孔某以为自己的“妙招”可以规避法律,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刘某无奈于2012316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孔某拿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来证明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审查后迅即作出裁定,依法追加其前妻向某为被执行人,2012323,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孔某家中送达裁定书时恰好碰到其前妻向某也在家,执行法官遂对二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二被执行人当即主动交付了执行款28013.08元,一起执行难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