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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行,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

时间: 2017-04-25 15:11

(通讯员 尹万中近日,鹤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顺利执结一起跨区域案件,使异地执行“变得不再那么难”

2015年8月20日,被执行人上海快递公司授予被执行人在鹤峰县区域范围内使用其资质从事快递派送业务。2016年1月13日,李某在从事快递派送业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执行人受伤。2016年1月25日,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覃在该事故中无责任。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覃某遂将上海快递公司某诉至院。过审理,本院判令、上海快递公司连带赔偿覃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座便器费用共计人民币35034.02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均履行,为此,某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我院网络管理员第一时间将二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次日,建设银行上海市青浦区某分行向我院反馈信息,上海快递公司在其网点有存款70000.00余元。因该分行不支持网上冻结及划拨业务,我院执行局干警遂连夜赶赴上海,成功划拨足额存款至我院执行专户。

据悉,鹤峰县法院为了能保证有案必录、准确录入、查控及时,安排了专人负责管理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并利用该系统执行了一大批涉及被执行人将存款存入辖区外银行的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