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法院:流动审判促正义,人文关怀现真情
时间: 2015-09-22 11:39
鹤峰法院网讯(通讯员 钟俊)2015年9月21日15时,鹤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案件。案件“特别”并不是因为案情有多复杂、审判有多难,而是此次开庭审判的地点特别。此起刑事案件将审判的地点选在鹤峰县看守所讯问室,在鹤峰法院尚属首次。
2015年7月,被告人刘某因为涉嫌诈骗罪被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鹤峰县人民法院,鹤峰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5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然而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是三级残疾人,腿脚不便,从羁押的看守所到鹤峰县人民法院接受庭审存在诸多不便。承办法官为了体现司法人性化,切实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减轻被告人的诉累,经过与公诉机关和看守所沟通协调决定将此次审判的地点转移到看守所内,就近开庭审判。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被告人严格按照庭审规则,严谨而有序的进行。虽然在不足6平方米的讯问室内没有先进的庭审设备、没有舒适的庭审环境,但是承办法官为了方便被告人,将庭审地点选择在此,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人文主义关怀,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