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的一天
为民解忧记心间 热忱服务赢民心
鹤峰法院网讯(通讯员胡爱民 钟俊 刘思远)2014年12月2日,气温骤降,又是鹤峰县人民法院中营法庭忙碌的一天。按照预定计划,上午9:00-11:00开庭审理陈某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这是陈某第二次起诉;中午执行鹤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龚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午调解彭某诉吴某与彭某诉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
早上8:00,刚吃完早餐,熊某诉周某离婚一案的被告周某突然来到法庭,希望胡庭长帮忙做做妻子熊某的工作,想继续维系婚姻关系。鉴于2008年熊某起诉过离婚,当时在法庭的主持下,熊某与周某调解和好,这是熊某第二次起诉至法庭要求离婚,胡庭长耐心向周某询问上次调解和好以后,两人在此期间的感情状况,因9:00需要开庭,胡庭长劝导周某先自己冷静思考一下,待开庭结束后再来调解他们的离婚诉讼。
上午9:00准时开庭。庭审中,陈某与赵某这对婚龄近14年的夫妻,冷嘲热讽,针锋相对,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共同财产(容美镇的一处房屋、与他人合伙办的沙场)及共同债务(在鹤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欠贷款)互不认可,但均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矛盾一时激化。审理至11:00,由于气温太低,且考虑到当事人情绪及双方共同债务需要联系信用社进行确认,胡庭长决定休庭。离开审判庭,暂时放开庭审中的严肃,围坐在办公室的火炉旁,胡庭长一杯热茶递给当事人,驱走了严寒,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耐心倾听,谆谆诱导,了解到双方心结所在。以孩子成长需要和谐的家庭环境为突破口,胡庭长理清矛盾,设身处地的站在双方立场逐一劝导,终于使这对近乎仇视的夫妻,从开始的相互攻讦,到最后的沉默无言。一段婚姻走到尽头,肯定是两个人的错。终于,双方都想通了,同意以更冷静的方式来处理他们破碎的婚姻、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孩子随被告赵某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成年;陈某返还赵某与他人合伙开沙场的入股凭证;对于信用社的贷款,他们也会珍惜信用记录,尽快去还贷。至此,一件头绪纷繁、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案在胡庭长的调解下终于圆满的画上句号。
此时,已经12:20了。被执行人龚某也来到了法庭,通过前期的工作,龚某今天将5万多元的执行款已全部带来,法庭遂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领取。在双方交款、领款的过程中,龚某说道:“本来这个款我是帮我亲戚贷的,我以前一直认为应该由他来偿还,但通过胡庭长多次找我交谈,我明白这其实是两个借贷关系,我今天先把钱还了,以后再找我亲戚去收。”
刚处理完执行案件,等候多时的熊某和周某走进办公室。虽然已经到了下班午饭时间,但中营法庭一直都没有让当事人独自尴尬等待的习惯。热情的招待,耐心的倾听。熊某历数周某自2008年调解和好以后的种种不是,表示自己伤透了心,坚决要离婚,周某沉默不言。考虑到双方还有一个正在读初中的女儿,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审判员依然尽力劝导,试图帮助周某挽回婚姻,但熊某坚持要求离婚,周某见无果,也点头希望法庭调解离婚。因为双方只有少量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唯一的问题只是孩子抚养权归属。考虑到孩子已满15周岁,自己有权选择跟随谁生活。胡庭长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周某随即接来了在附近读书的女儿。胡庭长温言向孩子解释了父母虽离婚但不会影响爸爸妈妈对她关爱的事实,并询问了她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孩子默默回答跟爸爸。母亲熊某立刻红了眼睛,含着眼泪质问孩子为什么不选她,情绪较为激动。胡庭长立即制止熊某,“怎么选择是孩子的权利,你不要吼她,你对她好,她自然会对你好,抚养权无论归谁,均不会改变你们母女的关系”。为不给孩子造成学习和生活上的影响,胡庭长让周某先送孩子回学校,然后耐心细致地给熊某工作,安抚熊某情绪。周某返回后,原、被告双方正准备协商调解相关事宜,一身酒气的周某甲(周某的父亲)冲进办公室。大声吼道:“离婚不是什么光荣的事,你们不许离婚。” ,试图阻止熊某和周某离婚。胡庭长立即制止,禁止其大声喧哗,并向其解释了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待其情绪稍微稳定,叫其带儿子、儿媳去保安室做思想工作。此时已是14:15了,值此间隙,法庭一班人匆匆吃了个午饭。14:30熊某和公公返回办公室,胡庭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在法庭的指导下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孩子归周某抚养,周某主动要求不需熊某承担抚养费,诉讼费熊某主动承担。协议拟定后,周某甲仔细看了调解协议,看见孩子归其儿子抚养,不断询问调解书相关法律效力问题,审判员一一耐心解答,最后周某甲含笑和胡庭长握手道别,并对先前莽撞行为道歉。
14:50彭某诉吴某和彭某诉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的被告吴某、何某一同来到法庭。2012年,彭某与吴某、何某因买卖肥料及当年因使用肥料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发生纠纷,但因时间已久,当年未对减产原因进行鉴定及肥料已没有留存样品,证据灭失,彭某因讨要肥料款已与吴某、何某进行多次协商无果,矛盾已深。2014年11月25日彭某将吴某、何某诉至法庭。经过法庭前期调查,当年确实存在减产事实,但因为没有肥料样品和当年对于减产事实原因的鉴定,已无法认定减产确是肥料质量存在缺陷所致。综合考虑,审判员决定多次做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一直放任不管的被告吴某、何某终于同意来法庭进行调解。15:00审判员联系原告,询问原告未按时到庭原因。原告称还在村里进行选举,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来。审判员告知两被告原告因选举不能按时前来的事实,两被告表示理解。通过聊天,审判员详细了解了双方当年发生就纠纷的原委,被告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16:30看到原告依然未到庭,两被告几次表示原告不讲信用,要离开返家。审判员通过耐心解释,终于劝服他们继续等待。直到18:20,天完全放黑,原告终于赶到。两被告显然十分不满原告的不守时,“如果不是胡庭长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我们早走了,一切开庭见”。原告对于未按时前来做了解释,终获被告谅解。对于欠肥料款的事实两被告认可,原告也承认当年确实可能是因肥料不适合萝卜种植导致萝卜减产,他表示歉意。但他只是经销商,他已经全额付款给上级经销商,他也是受害者。审判员耐心倾听,仔细分析,分别站在原、被告双方的角度,为他们各自阐述了在诉讼中可能遇到的举证困难等问题,建议他们均设身处地的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然后通过电话联系当年买卖肥料过程中的参与人,证明原告确实已经全额付款给上级经销商,而被告当年未及时搜集证据,怠于处理也存在一定责任。几经波折,在20:40,原、被告双方终于相互谅解,握手言和,各退一步,将双方的损失降低到最低,达成调解协议。当彭某对胡庭长再三感谢时,胡庭长表示你应当感谢吴师傅和何师傅的大度,所谓“不打不相识”,希望你们在以后的生产中多多携手合作,共同发展,而吴某、何某则表示是胡庭长热情待人的服务态度打动了我们,否则我们不准备还钱的,我们见过这么多干部,没有他这么敬业的。
夜色已深,寒风习习,胡庭长送吴、何两位师傅离去。感谢他们对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他们对法庭以后在韭菜坝村的工作能提供更多支持。吴、何两位师傅均表示一定会支持工作,并感谢胡庭长化解多年的纠纷。
至此,胡庭长今天的工作终于告一段落。其实像今天这样加班加点的忙诉讼、忙调解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在胡庭长看来,工作的时间是工作,休息的时间也是工作,只要能交给老百姓一份满意的答卷,再苦再累也值得。
这就是基层法官的一天,他们每天奔波着、忙碌着,每天都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希望给老百姓一个最满意的结果。他们的努力在案卷中并不能都看到,其中的曲折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明白。尽管如此,他们仍旧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在基层法庭战线上,他用坚守诠释着什么是为人民服务。也许基层法官的每一天都是平凡的,但正是这平平凡凡、踏踏实实的每一天,使基层法官更加贴近百姓,为他们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基层法官们正用自己的努力为构建法治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