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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受偿阻碍执行 释法明理后帮助执行

时间: 2017-08-17 21:08

(通讯员 卢宁宁)案件简介:申请人王某系被执行人湖北某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公司)的办公室文员,申请人汤某系被执行人该公司门卫,2017年1月10日、11日二申请人分别向鹤峰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鹤峰县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分别作出(2017)鄂2828民初46号、(2017)鄂2828民初46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林业公司解除与二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王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0400元,支付汤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4600元。案件生效后,王某、汤某依据生效判决书分别向鹤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遇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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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时8时30分许,鹤峰县法院4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太平集镇的林业公司仓库所在地,处理申请人王某、汤某与被执行人林业公司劳动争议两案。在到达目的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林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和申请人王某、汤某召集起来协商执行事宜,经半小时的磋商后,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约定用被执行人林业公司相应价款的地板条和木材抵偿申请人工资。在交付期间,林业公司的另一债权人龙某突然出现在现场,情绪十分激动,并夺过申请人手中的地板条猛摔地上,大声恐吓道:“这是林业公司抵给我的东西,谁也不能动,就算法院来执行也不能动。”这时,地板条的归属权到底属于谁?谁也不清楚。

局势陷入僵局 法院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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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行干警询问详情后得知,林业公司租了龙某的房子,但未付租金。执行干警给龙某看了执行的合法依据,并告知其债务可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实现,希望龙某配合执行。龙某不听劝说,以是不是所有的债权都需要经过起诉才能实现与法院干警争执不休。此时现场的围观群众逐渐增多,众说纷纭。龙某的心情异常激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干警联系到当地派出所民警协助执行,但是龙某的态度还是十分强硬,没有丝毫的转变。

两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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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鹤峰县法院启动执行专项行动以来,首次出现执行受阻妨碍公务的情形,该院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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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疏散了围观群众,并征求龙某同意后,与林业公司代理人刘某一道来到龙某家中协商此事。在交谈中,龙某一直以林业公司经理胡某口头承诺过地板条全部抵偿欠他的房租租金为由,主张地板条是他的合法财产应该受到保护,且情绪激动。为了缓和龙某的情绪,鹤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一方面耐心地向龙某解释,告知其没有证据证明地板条是抵押物,即使地板条是抵押物,龙某也没有将享有的债权起诉到法院,没有生效裁判的确认。王某和汤某二人的债权已经过生效文书确认,又是涉民生的农民工工资,应当优先受偿;另一方面又对龙某进行教育引导,劝其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债务纠纷,尽可能减少自身损失。

剧情反转 阻碍执法变积极配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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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导后,龙某最终改变了固执己见的想法,决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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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某的观念得到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后,僵持不下的局面一下子融洽了许多,回到了往日的祥和气氛。执行干警随着龙某来到了仓库,召集申请人按照约定搬运地板条,此时的龙某也没闲着,驾驶着自己的叉车主动帮助申请人运送地板条,一趟接着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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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地板条交付完毕后,天空突降大雨,硕大的雨滴落在地板条上,执行干警见状,立即与申请人一道迎着大雨将塑料薄膜套在地板条外。就这样,经过债权人、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此案顺利执结。

今年,鹤峰县法院在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组织大量警力突击执行,顺利执结了一批涉民生系列案件。其中:运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天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案件,在多方配合下已顺利执结,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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