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砥砺奋进,漫漫征途行稳致远
黄芳,男,1981年1月18日出生,土家族,湖北鹤峰人,本科文化,2010年12月通过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鹤峰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实施庭副庭长、铁炉人民法庭庭长,现任一级法官、执行局副局长。该同志在鹤峰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被表彰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近年来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1年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01
响应号召、投身国防,练就过硬本领
02 扎根边陲5年、服务基层,践行司法为民 03 临危受命、敢于创新,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铁炉人民法庭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黄芳同志是见证人,更是建设者。扎根铁炉人民法庭的五年,是从头开始的五年,也是不懈奋斗的五年。五年内,所办案件无一发生上访、闹访事件,期间,还创建了案后回访制度,跟踪、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
2020年7月1日,黄芳同志被调入执行局任副局长,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他敢为人先、大胆尝试,打破传统一人一案办到底的模式,大力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将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事项分开,新成立了两个执行实施大队、一个执行指挥中心。黄芳同志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士气,执行局迅速呈现队伍稳定、士气提振、工作提质的良好风气,当月即实现结案155件,8月实现结165案件,年终总结时,执行结案率全州排名第二,绩效考核全州排名第三。通过强力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拿业务比拼,用数据说话,促使执行工作稳居全州第一方阵。
他没有漂亮的学历,没有响亮的名声,没有办理影响力广泛的案件,也没有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只是万千基层法官中的普通一员。但也正是在这样的平凡中,在日复一日的司法工作中,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黄芳同志坚持用十二分的热情和责任心践行着司法为民,因为他坚信,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这份初心定会指引他前行路上砥砺奋进,漫漫征途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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