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力迎新年 寒冬送温暖获赞
(通讯员 卢宁宁)申某与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鹤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应赔偿申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9万余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后申某依据生效判决书向鹤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申某在给张某建房过程中摔伤致残,下半身无知觉,依靠轮椅度日,生活不能自理,夫妻俩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鉴于申请人的生活状况,1月10日,鹤峰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向国武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下坪乡东洲村申某家探望,了解案件情况。
穷尽财产查控、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多种执行措施后,张某于1月31日下午将4.3万元执行款交到鹤峰法院执行局,由于申某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决定驱车前往申某家中,将执行款送到申某手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风雪兼程,执行干警赶到了申某家中。执行干警对于未全部执行到位,只执行到4.3万元向申某表示了歉意将,申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谅解。在东洲村的部分群众的见证下,申某妻子细心的清点无误后,执行干警将执行款4.3万元圆满的交付给了申某,并向其表达了新春的祝福。在场的群众对执行干警的行为纷纷表示称赞,称他们才是人民心中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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