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 2022-03-16 11:50
来源: 鹤峰县法院
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重视家庭,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2年3月16日,鹤峰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案件审理
申请人肖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近日一次家庭矛盾中发生较为严重的肢体冲突,张某将肖某打伤。肖某认为张某有家庭暴力习惯,于3月15日向鹤峰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3月16日经法院审查,肖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肖某。
根据《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裁定下达后,鹤峰县法院将陆续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法律后果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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